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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 这四类人备案后,在外省住院即可直接结算

2017-08-03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社部、陕西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西安市于2017年6月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为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备案后,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印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

备案范围

参加西安市城镇基本医保的四类人员↓↓↓

均可申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

  4. 异地转诊人员:符合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的人员



备案流程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填写《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汇总表》,将经单位盖章确认的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个人持社保卡以及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参保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分级备案

根据“参保地备案”原则

  • 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市级参保单位的备案

  • 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区县参保单位的备案

  • 西安铁路局社保经办中心负责铁路系统参保职工的备案。


相关链接:各区县、开发区居民医保业务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异地结算

选择平台默认医院就医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均可在国家异地结算平台默认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


具体机构可通过社会保险网(http://si.12333.gov.cn/)查询。


同时,西安市有46家医院可为外地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详细登陆上述网址→_→进入“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页面查询“陕西省省本级”)

持社保卡就医

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个人仅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基金统一支付。

信息变更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若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即可。

特别提示

Attention!


两个务必:各参保单位务必对本单位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进行登记,并务必于8月底前将本单位的驻外省异地人员进行全面备案,以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减轻资金垫付的压力。


一个备注: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不受此时间限制,根据需要随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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